关于区人大七届二次会议第8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1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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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维烜代表

    您在区人大七届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年实以来,制度不断健全,政策不断完善,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0。经了解,全市各县市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执行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50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 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从 2020年1月1日起,对65 岁至 69周岁、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2元、3元、4元、5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 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每人每月150元只是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鼓励参保居民通过延长缴费年限,提高缴费档次,以获得更多的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按照年6000元的缴费档次,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约为857元。

    因此,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的问题,除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因素外,还要综合考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上级部门会适时作统一安排。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 C 

    人:尹健  区人社局养老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0550-3524920  18155051185

                                      

     

    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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